新晟 / 2018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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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的一大優(yōu)勢就是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隨行。當EB-5主申請人遞交I-526申請時,美國移民局只審核主申請人本人的信息。申請人的I-526獲批后,其配偶及不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“隨后加入”。
問:什么是美國移民的隨后加入?
答:
當主申請人移民美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,或,在美國調(diào)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,但他/她的配偶和孩子仍然生活在其原居住國。在此之后,其配偶和孩子希望加入主申請人并與其一同移民美國。
隨后加入允許主申請人在取得綠卡后,其配偶和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不用申請新的移民簽證(I-140 工作移民簽證申請,I-526 投資移民簽證申請,或者 I-130 親屬關系移民簽證申請)而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。
尤其,隨后加入條款適用于主申請人在收到移民簽證,或,在美國調(diào)整身份 6 個月后其家人才開始的移民簽證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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